熊国珍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宏铎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燕敏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翟海龙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马彦文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晓林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海星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屈长林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严鹏举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国胜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兴春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小英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军庆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海龙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侯子才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石自成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龙成林同志任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国鼎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梁燕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强仲麟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
石天红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晏德全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小平同志任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沈晓栋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永卿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海事局局长;
王刚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熊增岗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梅江龙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
许乃军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免去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时兴伟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
张玉忠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永红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马长琴同志任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胥亚军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苟廷鹏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祝小庆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樊文岳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生钧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权开并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城南市场监管所所长;
钱华英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城北市场监管所所长;
袁永如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庄市场监管所所长;
鲍文浩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高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来存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有成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俊军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庆文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俞兰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菊香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马文建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何多明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海林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徐尚琳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贺学祥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东顺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瑞霞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秀英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存旺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
李永元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姚学琪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赵宗元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何永库同志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申治家同志任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海显金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赵德有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林兴河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长胜同志任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尹大新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
曹顺录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维祯同志任区农村金融服务站站长(副科级)。
免去:
王守存同志区科技局局长职务;
党维国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机构改革后,原区政府机构和文中涉及的事业单位相关干部的职务自然免除。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