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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5/11
 
 
 
 
 
 
 
乐政人〔2017〕2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民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李民岚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

晁红义同志任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谢国华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积录同志兼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

赵元刚同志任区就业局局长;

段勋福同志任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区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许乃刚同志兼任区杨家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刚同志兼任区大麦沟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维胜同志任区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中小企业服务站站长职务;

李春发同志任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区森林公安局中坝林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祁庆林同志任区森林公安局中坝林区派出所所长;

张俊军同志任区海事局副局长,免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侯文兰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顺年同志任区司法局蒲台司法所所长;

权慧章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会长;

王应海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元宝同志任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尚升邦同志任区应急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荣国富同志任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邓翠英同志任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先农同志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丁禄善同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文占通同志区爱卫办副主任职务;

马元平同志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郭永德同志依法治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颐林同志区杨家水库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祁晓明同志区海事局局长职务;

何永库同志区就业局局长职务;

尹大新同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职务;

刘振强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樊文岳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永卿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克芬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长胜同志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永恩同志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小乐同志区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所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