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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5/21
 
 
 
 
 
 
 
乐政办〔2017〕61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
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17年度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          

  

2017年度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月)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保证工伤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满足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需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编制了2017年度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

根据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工勤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60%缴费,超过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300%300%缴费。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单位共66家,参保职工5027人,缴费基数为408815814元,应缴纳工伤保险基金2192306.99元。

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若发生工作人员变动,要及时报送增减变动情况表,防止发生漏报和少报现象。

本计划从201711日起执行。

附件: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