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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10/9
 
 
 
 
 
 
 
乐政办〔2017〕173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都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5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对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压减存量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乐都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宋  剑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侯子才  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王  宏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海林  审计局局长

     李永合  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振华  林业局局长

     马元平   农牧局局长

     李颐林   水务局局长

沈晓栋  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延文  民政局局长

范得文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强仲麟   房产局局长

     赵元刚   就业局局长

贺学祥  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何永库   环境保护局局长

石自成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小英  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侯子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小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组长审批。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政策及规定,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存量资金全面核查工作,对本地区存量资金规模、结构和性质进行认定,并按相关程序组织收缴。

(三)负责建立定期分析排查通报制度,按期及时统计报送《盘活存量资金统计报表》,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效率低下的部门,适时提出由政府进行约谈、通报和督办的建议。

(四)负责建立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将各部门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及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五)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梳理存量资金,及时报送盘活存量资金统计数据和绩效评价结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主动上缴存量资金,及时整改绩效评价问题。

(六)履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跟踪督导问效,采取必要奖惩措施。

(七)负责省、市级领导小组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