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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8/1/10
 
 
 
 
 
 
 
乐政办〔2018〕1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都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乐都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乐都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海东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五”规划总结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为突破口,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

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坚持统筹兼备、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政策优惠机制,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全面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注重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力促残疾人保障工作更趋合理。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城乡残疾人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75%以上,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无障碍、维权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

1.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扶助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受益人数累计达到8000人次以上。

2.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为85%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全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达到95%以上。

3.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抢救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农房改造集聚点安置对象,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4.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少年高中教育需求。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植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70%以上。

6.残疾人普遍参与社会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达65%以上。

三、“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单独立户,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残疾人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生活无着落的城乡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对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三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以及因病致贫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四是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各类文化、体育、旅游等场馆或景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长途客车减半收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本市内所有停车场免费泊车。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减免或补贴制度。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一是依据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省市残联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组织信息共享,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重度残疾人康复纳入慢性病病种。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二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供应长效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进社区和家庭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训练考核内容。逐步增加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救助水平。继续深化白内障无障碍区,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三是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性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进一步扩大康复收益面。四是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三)重视残疾人教育权利保障。一是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辅助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逐步建立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提倡通过社区教育、送教育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二是建立残疾人助学制度,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出台助学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及市有关助学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一是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管理制度,政府优先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并建立完善相关奖励制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政府按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减免各项税收,同时在岗位培训、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补贴;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二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特别是实用技术培训,将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培训机构或项目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定期举办全区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支持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四是加强盲人按摩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医疗按摩资格证书考试,并按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培训盲人按摩保健人员10名并扶持就业。五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工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化建设,对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五)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链接,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政府扶贫资金向农村贫困残疾人适度倾斜。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鼓励农村残疾人发展农村种植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二是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和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贷款到位率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推广“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创建5家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100户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或下山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建设和改造,并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四是广泛开“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至少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其他庇护服务。二是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托养服务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三是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四是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一是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区、乡(镇)体育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各乡(镇)和社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健身阵地。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省、市残联举办各类残疾人运动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二是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区、乡(镇)文化建设的总体计划,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扎实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组建1个残疾人艺术团队;各乡(镇)和社区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阵地,组织残疾人文艺人才参加省、市残联举办的各类残疾人文艺活动,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三是辖区文化馆、文化站、体育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各种便利。辖区公共图书馆设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配置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四是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艺术人员及辅导员师资信息数据库。培训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壮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培养5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积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体育团体参与,并逐步形成常态机制。

(八)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一是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二是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三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区“七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四是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进社区(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合理建设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条件和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第一线。

(九)加快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一是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内容,与城乡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交通运输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建设中同步规划无障碍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道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建设我障碍设施,确保同步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对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公共交通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实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出台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一是各乡(镇)残联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所有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努力实现农村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专职联络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二是确保活动有场所,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三是将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的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人大代表作用。四是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加快培育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区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200人以上,区级和乡(镇)均建立自愿者助残服务站,并对助残志愿者进行岗位知识培训。

(十一)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成集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2017年完成规划设计和装修并争取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建设具备残疾人康复、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及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二)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一是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协同市广播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倡“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同时,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三是区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增强社会单位和个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制定的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残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区残疾人联合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铺路搭桥。

   (二)强化组织人才保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区、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部署。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投入,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周转金和区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