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LDQGA04-01
项目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实施主体
乐都区公安局
审批对象
申请开办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项(市政府令第3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原办结时限20日,现办结时限为15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3、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5、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6、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7、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8、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公安局治安部门 联系人:李悦业
联系电话:1351972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