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的编报工作,根据乐都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乐都区房产管理局为事业单位,是政府一级预算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房地产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管理房屋产籍档案。
(三)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危房鉴定工作,依法监督、规范全区房产市场;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房产交易。
(四)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管理工作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工作。
(六) 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用房供暖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核定编制人数28人,实有人数25人。单位年末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3人。
二、预算编制详细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7年房产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06.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06.32万元。
(二)支出情况: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06.32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1、事业工资福利支出267.31万元,公用经费17.82万元、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40万元,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6.40,4、房公积金20.48万,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408万元。